欢迎来到临床营养有限公司,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主页 > 新闻中心 >

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交通事故分责协议 法院判决对外不具效力

时间:2025-06-16 08:34:15 来源:82764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蒋慧 记者任震宇)快递员派件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快递快递致他人损伤。公司被侵权人起诉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员签要求两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快递公司以与快递员签订交通事故三七分责协议为由,事故主张其仅承担损失的分责法院30%责任。法院判决该协议属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内部约定,协议效力不具对外效力,判决判决由用人单位快递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对外

案情经过

张某是不具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9年11月,快递快递张某在派送快递的公司途中,在单行路上逆向行驶,员签与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薛某迎面相撞,造成薛某摔倒受伤,事故车辆亦遭到损坏。经检查,薛某左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薛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薛某构成十级伤残。

经计算,在本次事故中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除去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先行垫付的6万元,对剩余28万余元费用的负担,各方产生了争议。薛某认为,快递员张某违反交通规则,直接造成薛某身体受伤、财物损失,其应负主要责任。而某快递公司是张某的用人单位,其亦应对张某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责任。协商未果后,薛某将某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提出,与包括张某在内的所有快递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约定,快递员因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涉及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快递公司只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快递员自行承担剩余70%的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协议,某快递公司认为,对于本次事故产生的28万余元费用,快递公司只须承担30%,即8万余元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经计算,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快递公司已垫付医药费4万余元,快递员已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公司还应赔偿剩余的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因薛某不认可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责任分担协议的内容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快递公司认为其仅应承担30%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薛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签订了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协议书,且协议书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责任“三七开”,但是,该约定属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当然对第三人薛某产生效力。而本案的法律关系是薛某要求快递公司和快递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协议书与本案的法律关系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据此,一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快递公司向薛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至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因签订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引发的纠纷,可以另行解决。快递公司上诉称其仅承担30%的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企业内部担责协议不具备对外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胡保峰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员接收、运输、投递快递的工作,属于执行快递公司的工作任务,在此时间段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先行赔偿受害人损失。

其次,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对外效力。一般而言,合同仅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容不能够拘束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法》相比,增加了“仅”字,目的就是要突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般情况下,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部效力问题。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综合合同的主体、主体的意思表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等因素,予以综合评判,较为复杂。同时,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不适合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处理,需要另行予以解决。如果协议有效,快递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快递员追偿;如果协议无效,只有在快递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快递公司才取得向快递员追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47
Copyright © 2002-2017 临床营养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广西查处“3•15”晚会曝光线缆生产企业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平安建设工作连续6年受表彰  广东举办“食安同行”科普活动  广西查处“3•15”晚会曝光线缆生产企业  北京石景山开展2025科幻大会服务保障工作  北京推出12项举措 推动首都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广西三江:AI赋能“明厨亮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北京推出12项举措 推动首都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丰台:检查药械质量 确保用械安全  广东举办“食安同行”科普活动  北京石景山:爱玛裕楼宇消费权益服务站启动  北京石景山:开展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福建漳州:强化特种设备检验 保障安全复工复产  北京石景山开展校园周边巡查执法行动  河北唐山:提振消费信心 打造更多放心消费场景  湖南省发布消费提示:室内加热器尽量单独使用一个插座  西安高新区:开启“AI+市场监管”新探索  广西阳朔举办商品条码应用管理培训班  北京海淀:检查现场变课堂 把好食品安全关  河南鹤壁召开2025年“3•15”活动部署会  加强召回 助力发展  湖北荆州发布中药代煎服务地方标准  北京石景山开展校园周边巡查执法行动  黑龙江绥化专项整治化肥产品市场  河北省启动“扩流增量促发展”活动 助力河北产品卖得好、走得远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  福建福清26家连锁餐饮品牌店被责令限期整改  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  福建多地通报百姓点检日活动抽检结果  北京: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 打造“北京服务”市场监管品牌  广西南丹:加强地摊药检查  辽宁召开药监与药企“面对面•心连心”座谈会  北京石景山:开展机动车检测专项检查 确保市民安全出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严打专利违法代理乱象  厦门启用殡葬服务“一口清”收费清单  西安雁塔:推进放心消费建设 设立共享法庭服务站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走进商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福建福清26家连锁餐饮品牌店被责令限期整改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家用电线产品消费提示  聚焦九大领域 北京启动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走进商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福建南平:2024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205件  陕西西安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实施  福州:为“3C免办”开辟便捷通道  河北省启动“扩流增量促发展”活动 助力河北产品卖得好、走得远  一次认证3地通用 外商跨区投资办照最快1天办好  福建泉州:指导设备复工,助力企业复产  广西南丹:加强地摊药检查  浙江杭州萧山区:加大监管力度 守护节日烟火气